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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非居民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9号
广州市燃气行业协会,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9〕39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广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非居民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现就有关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配电网业务健康发展,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有效的配电网价格管理体系,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促进电力用户合理负担、符合山东实际的配电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山东
为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健康发展,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联合发布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该计划为下一阶段推动储能产业工作做了明确职能分工,具体内容如下:为落实《关于促进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