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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决战300天,提升“大同蓝”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决战300天,提升“大同蓝”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4日决战300天,提升“大同蓝”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2018]17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

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18〕12号),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5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2.9%和15.8

浙江规定燃煤电厂优先执行DB 33/2147-2018地方排放标准

日前,浙江印发《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通告》指出:现有单台出力3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含参照燃煤电厂执行的其他锅炉),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单台出力300MW及以下的发电机组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含参照燃煤电厂执行的其他锅炉),自2020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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