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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4月2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4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4%。

国家能源局: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规范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规范增量配电业务许可管理、加强输、供(配)电企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4月7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月1日至3月31日,深圳市酒店、餐饮类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市燃气集团《关于支持酒店、餐饮类商业客户共度难关的方案》执行,即按原气价(2020年1月份气价)的70%结算;除酒店、餐饮类外的其他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降低0.25元/立方米。4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降低0.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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