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暂无数据
济南市明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发布时间:
2020-07-07 14:34
来源:
近日,济南市印发《济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系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高效实用。共分为7章,包括:总则、建设原则、建设运营主体、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实施。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相关设施的总成,主要包括: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设施;专用充换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车辆或特定群体用户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设施,包括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车辆提供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公用充换电设施,指为社会公众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设施,包括独立占地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分类管理,提出了“慢充为主、快充为辅、鼓励换电”的建设原则。
建设管理中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期,应与物业所有权或其授权代理人(管理人)签订协议,明确充电换设施的运营权归属于建设运营企业;同时协议需明确充换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对于非独立增容的充换电设施还需明确配电容量能满足充换电设施正常运营的需要。综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充换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电动车和智能电网间能量与信息的双向互动。
在运营管理中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费用收取须明码标价并支持第三方支付。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按照售电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注册成为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来源:济南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