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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降低省级天然气门站价格
发布时间:
2020-07-2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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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根据通知,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38元调整为2.13元,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控制购销差价,根据此次城市门站降价情况,及时足额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