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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淄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发布时间:
2020-08-28 15:04
来源:
8月26日,临淄人民政府发布《临淄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持续推进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以及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全面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目标。2020年全区计划完成17024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符合条件的村居清洁取暖全覆盖。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临淄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以及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全面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任务目标
2020年全区计划完成17024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符合条件的村居清洁取暖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2134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57.3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和临淄区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相关镇(街道)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对改造的村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详细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村居和用户,明确工程建设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
(二)组织实施。各相关镇(街道)要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好相关村居改造户报名、设备选购、统筹安排施工进度等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设备选购。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村居按照相关程序,择优从2017、2018年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供货方名录中确定采暖设备供货商,并签订镇(街道)、村居、供应商三方协议;设备供应商到各相关村居进行品牌推广宣传前,应先到相关镇(街道)进行备案,严禁私自进村组织宣传;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由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竣工验收。各相关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加强用户信息的统计工作,提高台账质量。
(五)时间安排。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工作开展。(三)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高效利用。(五)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六)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