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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分类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
发布时间:
2020-08-31 15:58
来源:
8月27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指导意见》在能源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基本原则框架下,提出“两个一体化”的范畴与内涵,强调统筹协调各类电源开发、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适度配置储能设施、充分发挥负荷侧调节能力。《指导意见》明确了分类开展“两个一体化”建设的具体路径,提出相应政策保障措施。
“两个一体化”的总体要求
坚守安全底线,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消纳,促进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
客观评估并发挥系统调节能力,因地制宜确定电源合理规模与配比,挖掘新能源消纳能力,确保开发规模与消纳能力匹配,缓解弃电问题。
通过提高存量电源调节能力和清洁能源比例、输电通道利用效率、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合理优化增量规模、结构与布局。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破除市场壁垒,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提升竞争力。
分类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建设
开展“风光火储一体化”建设。对于存量煤电发展为“一体化”项目,应结合送端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条件和消纳空间,研究论证消纳近区风光电力、提升配套煤电调节性能、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鼓励存量煤电机组 通过灵活性改造提升调节能力,明确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的 “一体化”实施方案。对于增量基地化开发外送“一体化”项目,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政策 要求,以大型煤炭(或煤电)基地为基础,优先汇集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科学论证并严格控制煤电规模,明确风光火储一体化实施方案;对于增量就地开发消纳 “一体化”项目,在充分评估当地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的基础 上,优先利用近区新能源电力,充分发挥配套煤电和储能设施调节能力,明确风光火储一体化实施方案。
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建设。对于存量水电基地, 结合送端水电出力特性、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条件和消纳空间,在保障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前提下,研究论证消纳近区风光电力、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鼓励存量水电机组通过龙头电站建设优化出力特性,明确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的“一体化”实施方案。对于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政策要求,严控中小水电建设规模,以西南水电基地为基础,优先 汇集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因地制宜明确风光水储一体化实施方案。
开展“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对于存量新能源外送基地,结合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条件和消纳空间,研究论证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实施方案。对于增量风光储一体化,积极探索以具备丰富新能源资源条件基地为基础,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设施的调峰、调频作用,最小化风光储综合发电成本,提升价格竞争力,明确风光储一体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