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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
发布时间:
2020-09-17 16:34
来源: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做好2020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合理安排2020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方案》的总体思路
《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及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关于“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形成系列配套保障措施,为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借鉴,为全国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作出示范”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了“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生物质发电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围绕“补贴资金申报”、“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两项主要任务,一方面坚持“稳”,今年补贴资金安排仍沿用现有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另一方面坚持“进”,坚定改革方向,持续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政策,明确市场预期,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提质增效。
项目申报的条件、程序和纳入补贴规则
项目申报补贴须符合4个条件:一是项目须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二是项目须为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项目,其中,2020年1月20日前部分机组并网,在2020年1月20日后实现全部机组并网的项目也属于本次申报范围。三是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四是申报情况必须属实,不能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并提交信用承诺书。
工作程序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地方组织申报、审核和公示;二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复核;三是按规则进行汇总;四是公布补贴名单。其中,需要注意的是:9月份,各省(区、市)一揽子组织8月底前全部机组并网、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申报,并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公示。9月25日(含)前,各省(区、市)将公示后通过审核的项目信息上报。上报时,各省(区、市)应提供省级专项规划及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清单。有关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申报工作,按要求出具项目全部机组并网时间证明,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如9月份申报纳入补贴的项目所需补贴资金总额未达到15亿元,地方可于10月15日(含)前组织9月全部机组并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以后每个月15日(含)前填报上月新增并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信息。当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15亿元额度后不再组织当年申报,信息系统补贴申报窗口将关闭。
纳入当年补贴项目规则:申报项目按其全部机组并网时间先后次序排序,并网时间早者优先,根据《方案》中的补贴额度测算规则对入选项目所需补贴额度进行测算并累加,直至入选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今年15亿元额度为止。未能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2020年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
建立生物质发电补贴申报信用承诺制度
为营造生物质发电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申报补贴项目的合法利益,防止项目运行中出现违规掺烧化石燃料、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保证补贴资金合理使用,《方案》引入了信用承诺制度,申报单位需承诺项目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建设运行合法合规。违背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承诺信息、践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进行归集应用。
推动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
为保障和支持生物质发电发展,做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4号文等文件要求,《方案》对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明确提出有关要求。
关于项目竞争性配置。按照4号文提出的“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在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确定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市场化配置机制”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政策平稳过渡,《方案》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同时,为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给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补贴资金科学高效使用,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投产。
关于补贴资金中央地方分担。为加大对生物质发电的支持力度,让更多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享受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在现有中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方案》明确,自2021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更好的支持和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发展。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地区差异化地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具体分担办法将在2021年建设方案中明确。
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
生物质能利用对促进农林废弃物和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替代化石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具有重要作用,国家支持生物质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方案》明确,一方面要立足于多样化用能需求,不断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鼓励加快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另一方面,不断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对生物质发电相关的“收、储、运、处理”环节予以支持和补偿。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探索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试点,逐步形成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