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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0-09-28 16:05
来源: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旨在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
基本原则
典型引领、创新发展。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等典型经验做法(详见附件1),充分发挥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开拓创新,不断推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新举措、新模式。
分类施策、逐步推广。围绕用电报装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等方面,针对不同用户类型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目标任务和提升举措,结合实际、先易后难,扎实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政企协同、合力推进。健全完善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认领任务,政府和企业协同联动、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
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办电更省时。2020年底前,将低压、20kV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将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压缩40%以上,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2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2022年底前,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分别压减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电更省心。2020年底前,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在全国范围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办电更省钱。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实现全国范围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用电更可靠。2022年底前,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个、2个、5个、11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将其他地级行政区的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压减办电时间
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各供电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幅压缩35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提高办电便利度
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各供电企业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压减现有用电报装环节,取消低压用户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
加快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进办电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省、市、县跨层级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政企协同办电。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降低办电成本
优化接入电网方式。各供电企业要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于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鼓励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
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各供电企业要逐步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鼓励和支持适当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可优先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
规范用电报装收费。各供电企业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要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
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各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拉闸断电。
本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来源:国家发改委 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