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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陕西、福建调整销售电价
发布时间:
2020-12-02 13:25
来源:
近日,山东、陕西、福建等省份对电价进行了调整。
山东调整峰谷时段
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电价保持稳定。
本次调整,山东玩啥了峰谷分时大家政策。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陕西电网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4.3分
本次我省输配电价改革降价空间用于降低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3分钱,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每月降低2元。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省内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规定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福建取消单列电解铝输配电价
福建适当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输配电价,取消单列电解铝输配电价。适当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单列氯碱目录销售电价。
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价格。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陕西省发改委、福建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