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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试点:通过自主协商、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交易和输气
发布时间:
2021-01-12 17:17
来源: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西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改油气〔2020〕 1397 号),方案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与改革试点主体、市场交易及代输费、各方责任、公平开放、管理措施、组织实施等内容。其中:
参与改革试点主体
包括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气源方),中游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输气方)、下游天然气购买方(用户)。各方通过自主协商、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市场化交易和输气服务。
市场交易
用户与气源方通过自主协商或委托协商、竞价等市场化方 式确定供应气量和气价。用户需按申报的全年用气量参与市场 化交易。
输气价格 国家主干管道输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输气 价格执行。自治区级管网、直供管道以及市、县(区)燃气管 道输气价格按照权限内的价格核定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也可由双方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定的输气价格范围内自主协商 确定,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的输气价格不得增加其他用户的负担。
公平开放
(一)气源开放
构建无歧视的上游市场准入环境。支持区内具备资质、拥 有自主气源、且具备较强气源组织能力的城镇燃气企业等作为 气源方参与市场交易。
(二)设施开放
输气方应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气源方提供天 然气接入、输送、转运服务,签订服务合同;根据市场需求和 设施运行特点,提供年度、季度及可中断、不可中断等多样化 服务,加强管网平衡调度;输气方应建立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制 度,管网设施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运营业务实行 独立核算。
(三)信息公开
输气方应及时公开管网设施基础信息、管输能力、使用情 况、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 流程等信息,并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