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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1-09-08 07:10
来源:
近日,北京市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19日。
实行评审制的项目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建成的燃气锅炉,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锅炉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治理工程,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稳定达到30mg/m3以内的,原则上按照改造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
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氮氧化物治理、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治理、有毒废气治理、异味和臭味治理、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治理,以上项目原则上按照改造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
水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包括污水深度治理、污水再生利用等,以上项目原则上按照改造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支持通过优化管理、改进设计、原材料替换、工艺改进、技术改造或末端治理设施安装升级,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园林垃圾、城市污泥、废弃资源等各类固体废物进行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等项目,优先支持参与经开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方面创新示范类项目,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方面有突出业绩或创新成果,经济环境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能在亦庄新城内应用的示范项目,奖励标准参见《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创新示范类项目奖励资金计算标准》。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节能减碳技改类项目,支持在工业、交通、建筑、服务行业等领域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系统改造、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大型公建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需已申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资金支持,且通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最终审核公示。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工业类项目节能量60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类项目节能量800元/吨标准煤,且每个项目的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支持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项目应已经建设完工且并网发电,并已申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资金支持,且通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最终审核公示。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
浅层地源、余热、再生水(污水)源等热泵项目,支持各类新建、改扩建建筑优先推广浅层地源热泵系统,鼓励燃气、燃油锅炉用户改造使用浅层地源热泵系统,鼓励设施农业利用浅层地源热泵系统供暖,鼓励再生水(污水)主干管网沿线范围内建筑使用热泵供暖。对新建、改扩建热泵系统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不超投资额10%的资金支持。支持新建燃气供暖项目建设余热热泵系统,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燃气热电厂和锅炉房加装余热热泵回收装置,对余热热泵系统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不超投资额10%的资金支持。原则上项目应建设完成,并已申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资金支持,且通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最终审核公示。
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类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类项目,对已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类项目,按项目类型、取得标识等级等内容,经开区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标准参见《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创新示范类项目奖励资金计算标准》。
绿色发展专项奖励,包括绿色工地类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类项目、节水型单位称号类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考核优秀单位项目、节能减碳咨询项目、碳中和认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