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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9-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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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意见出台恰逢其时
从政策框架完善及补齐制度短板的角度看,《意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推动生态补偿进一步制度化体系化,其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与时偕行,不断激发制度活力
《意见》提出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在此前已开展的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补偿的基础上,增加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补偿,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等政策形成衔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有专家注意到,从此前的“补偿机制”到此次提出的“补偿制度”,一字之差,折射出生态领域政策的不断完善。作为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发展,《意见》将不断推动生态补偿更加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对症下药,培育绿色发展动能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保护生态没有“旁观者”。但客观来说,目前生态保护补偿较多依靠财政支付,资金市场化投入不足,没有全面考虑生态产品供给者的区域差异。《意见》对纵向补偿、横向补偿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补偿力度。对于后续补偿,市场仍大有可为。从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到打开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融资渠道,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符合准入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产业,推进多元化补偿,有助于真正形成保护者和受益者的良性互动,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政策配套,增强改革协同作用
好的制度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配套完善。生态产品开发的成本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周期长等特点,如何算清“生态产品账”?重要流域上下游地区如何落实生态补偿要求?《意见》从法治保障、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等角度作出要求。标准更加明确,项目更可操作,制度执行更要保障,政策才能尽快落地生根,为绿色中国筑牢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