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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1-11-02 20:54
来源:
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
《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辅助服务的提供、调用、考核、补偿、结算和监督管理等,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以及能够响应调度指令的用户可调节负荷(包括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的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以下统称“并网主体”)。市级及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并网资源和具备条件的自备电厂可一并纳入所在地区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或市场交易规则。
※ 电力辅助服务的种类分为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
※ 有功平衡服务包括一次调频、二次调频、调峰、备用、转动惯量、爬坡等电力辅助服务。
※ 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包括稳控切机服务、快速切负荷服务和黑启动服务。
※ 黑启动是指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后,在无外界电源支持情况下,由具备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或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所提供的恢复系统供电的服务。
※ 对各类并网主体参与的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应根据其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种类和性能,制定差异化补偿标准。
※ 固定补偿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电力辅助服务成本、性能表现及合理收益等因素制定,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补偿力度;市场化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应遵循通过市场化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
※ 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逐步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区分不同类别用电特性电力用户的分担标准。电力用户可通过独立参与、委托代理参与方式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并网主体,能够响应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包括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的可调节负荷)、自备电厂,以及可通过市级及以下电力调度机构间接调度的有条件参与的并网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