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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2-14 16:19
来源: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与电力用户确立售电服务关系,在批发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通知明确了售电公司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权利义务、运营管理、退出方式、保底售电以及信用与监管,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售电公司注册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1.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2. 资产总额在 2 千万元至 1 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3. 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 2 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 售电量不超过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4. 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售电公司应拥有 10 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风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拥有 1 名高级职称和 3 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包括电力、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四)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
(五)信用要求。
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
(二)售电公司自主选择各级电力交易机构进行跨省跨区购电和省内购电。
(三)多个售电公司可以在同一配电区域内售电。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四)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五)可根据用户授权掌握历史用电信息,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数据查询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