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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组织申报“十四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3-15 23:47
来源: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十四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的通知》,旨在加快推动燃气机组建设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增强全能源供应保障能力。通知明确了申报条件和支持政策。
申报条件
项目布局合理。重点在负荷中心、LNG接收站周边和天然气管道沿线城市,规划布局重型热电联产燃气机组建设。
符合规划要求。申报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选址,具备气源保障和电网接入条件。项目已纳入地市热电联产规划,若地市未出台热电联产规划,由所在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支持项目列规的意见。
机组定位准确。机型采用9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作为电力系统重要电源支撑,以满足电网调峰为主,兼顾清洁供热需要,并与所在地区存量煤电机组互为备用,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接受统一调度。
前期工作充分。申报项目需提供由综合甲级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取得供气协议、土地证及接入系统批复方案的优先。
建设时间明确。申报项目要有明确的开工和建成时间,示范项目均须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承诺建成投运时间早的优先。
示范作用突出。项目运营模式、应用场景及技术配套等具有一定创新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政策
示范项目优先执行我省拟出台的重型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政策,后期根据示范项目运营情况,定期开展成本核算,适时调整电价政策。
示范项目调峰能力视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储能容量,储能容量指标可参与市场化租赁。机组调峰能力每年核定一次,对先期投产的机组可按核定调峰能力适当上浮一定比例认定其储能容量指标。
示范项目在供热季期间可参照其他供热方式申请所在地财政补贴。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