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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
发布时间:
2022-11-14 01:08
来源:
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湖北省能源局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北电力市场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
01市场成员
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
02交易品种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开展输电权、容量交易等。
电能量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挂牌交易和竞拍交易等形式。
03交易周期
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包括年度(多年)电量交易(以某个或者多个年度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并分解到月)、月度(多月)电量交易(以某个月份电量或多个月份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月内(多日)电量交易(以月内剩余天数的电量或者特定天数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等针对不同交割周期的电量交易。
04价格机制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电能量市场化交易(含省内和跨区跨省)价格包括含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
新投产燃煤发电机组调试结束、但未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前,按偏差电量结算价格进行结算。新投产风光新能源发电机组调试结束、但未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前,按燃煤基准价结算。
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促进市场用户公平承担系统责任。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边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集中竞价交易可采用双边际出清或高低匹配等价格形成机制;滚动撮合交易价格可采用滚动报价、撮合成交的价格形成机制;挂牌交易采用一方挂牌、摘要成交的价格形成机制。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