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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燃气机组调峰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
发布时间:
2022-11-14 01:52
来源:
9月1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先进储能技术示范应用,促进新型储能持续健康发展。
01依托现货市场,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发展
示范项目作为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进入电力现货市场前,充电电量用电价格暂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标准执行。进入电力现货市场后,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对示范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给予容量补偿。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
鼓励示范项目发挥技术优势参与辅助服务。鼓励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利用其响应快、效率高、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在电力运行中发挥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项作用,更好地提升新型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辅助服务费用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
示范项目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新能源企业租赁的储能容量视同企业配建的容量。
02创新思路举措,鼓励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引导新能源项目积极配置新型储能设施。在新能源项目并网时,电网企业按照储能容量比例,由高到低安排并网顺序;容量比例相同的情况下,规模比例高的优先并网。
鼓励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对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建新型储能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在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达到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的基础上,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支持储能多元化发展。燃煤机组通过“热储能”方式在最小技术出力以下增加的调峰容量、燃气机组调峰容量和电解水制氢装机调峰容量,经电力技术监督机构认定后,其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用电按照厂用电管理但统计上不计入厂用电量。
03加强制度管理,促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健全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备案管理。
强化示范项目技术监督。
优化示范项目调度运行机制。
严格储能容量配置情况考核。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