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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网开展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
发布时间:
2022-11-18 19:59
来源:
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适用于华中电网范围内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省开展的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交易。
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和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新型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新型市场主体以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它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事项,执行本规则和相关规则。
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包括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和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两个交易品种。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为负备用辅助服务,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为正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优先开展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再进行省间调峰服务服务交易。
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是指在省内调峰资源无法满足省网调峰需求的情况下,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的日前、日内调峰资源跨省调用。
服务买方:调峰资源不足省参与分摊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售出电量的发电机组。省间调峰辅助服务需求由调峰资源不足省省级调度机构代理申报。
服务卖方:调峰资源富余省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的统调并网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的统调并网抽蓄机组(抽水方式)、并网运行的新型市场主体。
输电方:区域电网企业和省级电网企业。
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交易是指省内备用资源无法满足省网电力平衡所需的备用容量预留要求时,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备用资源跨省共享,包括备用容量跨省预留和调用。
服务买方:备用资源不足省参与分摊、疏导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交易费用的相关发电机组和电力用户。省间别用辅助服务需求由备用资源不足省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代理申报。
服务卖方:备用资源富余省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统调并网燃煤火电机组,具备条件的省可将全场容量100兆瓦以上统调并网水电站(电网企业所属水电、径流式水电除外)纳入。
通道提供(输电)方:区域电网企业和省级电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