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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广州市 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气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19-02-18 14:43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按照《广州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借鉴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着力优化提升指标内涵,落实各方责任,转变服务观念,积极推进审批体制改革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协调,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工作流程,为本市进一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报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间、优化政府行政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获得用气的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市获得用气指标评价走在全国前列。获得用气办理时间压缩目标:
1. 供气企业报装办理时间。管道燃气供气企业办理无外线工程燃气接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理有外线工程燃气接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 政府行政审批办理时间。燃气接入外线工程政府行政审批并行办理,办理总时间不超过14个工作日。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和用户管道燃气报装。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报建效率。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路政、公安交管、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要优化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压减受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间。通过推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措施,力争将市政燃气管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道路(公路)占用挖掘等环节审批时间控制在14个工作日内。
(二)精简报装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管道燃气供气企业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改革的要求,精简用气报装程序、压缩用气报装时间、规范用气报装流程、减少用气报装成本。通过推行进驻政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网上预约、微信预约、短信提醒、大用户快速服务通道等模式。确保自受理用户用气报装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设计、竣工验收、接驳通气等环节办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加强与本级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路政、公安交管、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市政道路、公路建设和改造计划,指导管道燃气供气企业及早制订燃气管道建设年度计划。鼓励各管道燃气供气企业将燃气管道先行敷设到工业园区、商业区、餐饮片区、居民小区等用气场所或相关建筑红线边界,为燃气报装节省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时间。
四、办理流程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改革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各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办理要求及各管道燃气供气企业的用气报装办法,分为行政审批环节和供气企业办理环节。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沟通机制,注重工作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一)行政审批环节。
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在进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报建报批时,国土规划、公安交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要同时受理申报人的申请,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采用“容缺受理”的方式,各部门先行对其他申报材料和申请条件的开展审查,待相关前置审批结束后立即完成审批流程。
1. 申报人向规划部门提出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出具审批结果。
2. 申报人向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出具审批结果。
3. 申报人根据工程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同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影响交通安全占道许可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出具审批结果。
4. 申报人根据工程影响市政道路、公路的情况,同时向交通部门提出占用、挖掘许可申请,交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先行进行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等工作,在收到规划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出具审批结果。
5. 申报人根据工程影响水利工程的情况,向水务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占用水利设施等许可申请,水务管理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出具审批结果。
6. 申报人根据工程影响城市绿地、树木的情况,向林业园林管理部门提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林业园林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出具审批结果。
7. 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时,不再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
8. 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中介服务,加强业务指导,缩短规划购图、规划放线和验线测量等业务的办理时间,其中要求规划购图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规划放线和验线测量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流程及时限见附件1。)
(二)供气企业办理环节。
依据我市各供气企业的用气报装办法,用气报装环节和时限要求具体如下。
报装申请。供气企业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需完善的材料内容;不得向用户提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材料。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用气报装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
现场勘查。供气企业在受理用户报装申请后,及时组织完成现场勘查,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符合管道燃气安装条件的,尽快完成接驳方案设计。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工程施工。用户既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并自行组织工程验收;也可委托供气企业进行工程代建。委托供气企业代建的,供气企业要抓紧与用户签订代建合同,抓紧进行工程设计,抓紧选定施工单位,提前储备相关材料物质,严格按照按合同约定节点进场施工和完成工程建设。
竣工验收。供气企业对代建工程组织进行工程竣工资料审查和工程实体验收;对用户自行委托的工程进行竣工资料审查、工程复验并出具复验意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接驳通气。对供气企业代建工程由供气企业直接进行管道接驳通气作业;对用户自行委托的工程由用户与供气企业签订移交合同后进行管道接驳通气作业;接驳作业涉及周边用户停气的,供气企业要周密安排,提前通知用户停气时间。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供气企业的用气报装办理流程图见附件3。)
(用气报装办理环节和时限表见附件4。)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免予行政审批门槛。除用地红线范围内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免予行政审批外,对开挖内街内巷的燃气管道敷设工程和市政道路或公路上开挖不超过3米的燃气管道接驳工程,也免予规划报建和施工审批,推进免于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燃气管道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告知区政府或区级燃气管理部门,再由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管道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承诺,尽量减少施工对交通通行和行人出行的影响,对未履行承诺的燃气管道建设单位通过信用广州网站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专栏中相应模块予以公示。
(二)有效破解村道和小区内敷设燃气管道难题。燃气管道需要在村道或居民小区敷设的,燃气管道供气企业要将相关的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和质量保证承诺书报属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报后应大力开展工作协调,并指派专人跟踪落实,确保在30天内施工单位能进场施工,协助企业解决无故阻扰燃气管道施工行为,并对企业施工后修复情况进行验证。企业未按照承诺修复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城管部门协调处理,并对未履行承诺的燃气管道建设单位通过信用广州网站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专栏中相应模块予以公示。
(三)极大地缩短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时间。鼓励各管道燃气供气企业在不违反招标法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一次性招标采购本企业年度燃气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的名录,缩短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招标采购时间。同时,各管道燃气供气企业要督促施工单位在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施工组织,优化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对于屡屡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参与本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
(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本提高我省天然气利用水平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及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的协调沟通,进一步降低省属燃气管道的配气价格;同时,各管道燃气企业要根据工商用户用气量大小适当降低供气价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镇政府和各管道燃气供气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工作,切实解决燃气管道建设和用气报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掣肘,不断提高我市燃气管道建设和用户报装的效率,极大地提升我市工商企业获得用气的便利度、满意率。
(二)严格要求,依法依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管道燃气供气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开展燃气管道工程审批和用气报建受理工作,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燃气管道工程报建和用气报装申请,不得无故延长报建审批和用气报装时间,不得额外增加报建审批和用气报装申请资料。
(三)强化问责,务求实效。在上级政府组织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时,获得用气工作被扣分影响我市营商环境考核成绩的,或者在平时获得用气工作遭到用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倒查扣分或遭投诉原因,仔细分析扣分和遭投诉责任;属于相关政府审批部门或街(镇)政府不作为的,要报市政府追责问责,属于供气企业责任的,要予以通报,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附件:1. 燃气管道工程报建审批流程图
2. 用气报装申请材料清单
3. 用气报装办理流程图
4. 用气报装办理环节和时限表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日

附件2
用气报装申请材料清单
1. 用气申请表;
2. 报装主体资格材料【法人代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其他主体证明文件、项目业主/代业主委托书】;
3. 权属来源证明【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图)/政府立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镇(街)及以上政府出具的供气证明)/物业业主同意申请用气证明书(非产权单位人申请需要提供)】;
4. 项目资料【平面图及用气点所在层平面图、项目代码回执 (纳入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项目需要提供)】。
说明:在政府部门建立了各类电子资料共享数据库后,用户无需再提供共享数据库中已有的资料,由各管道燃气供气企业自行查阅相关电子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