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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交易+保供”工作挂钩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3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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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交易+保供”工作挂钩机制的通知》指出,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将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与参与需求侧管理的错避峰电量进行挂钩,引导企业改变粗放型用电方式。
参与对象包括纳入2019年各级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并参与江西省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挂钩比例为有序用电、可中断负荷执行期间,按月度累计(天)次数统计错避峰执行情况,按照“月度+年度”方式进行挂钩:电力用户累计三(天)次错避峰执行不到位,当月电力用户市场化电量80%按交易电价结算,20%按目录电价结算;累计五(天)次,则比例调整为50:50;七(天)次情况下,当月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全部按照目录电价结算。
有序用电执行结束后,对电力用户累计错避峰(天)次数进行统计,对执行不到位(天)次数占有序用电执行期天数超过50%的,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全部交易电量按照目录电价追溯结算;超过80%的,全年交易电量按照目录电价追溯结算,同时暂停下一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保底价格在缴纳相应类别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的基础上,按照省内居民电价(0.5882元/千瓦时)的1.2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