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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衡水市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7 13:17
来源:
衡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衡水恒洁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管规〔2018〕38号)、《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8〕62号)、《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和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441号)文件精神,合理疏导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调整销售价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2.66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6元调整为2.94元。
(二)调整其他气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由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2.8元。
(三)优惠政策。城镇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气价由每立方米1.8元调整为1.96元。
(四)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在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标准不变的同时,为配合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清洁能源使用,本着公平合理、城乡一致原则,增加居民独立采暖阶梯用气量分档标准。居民独立采暖年用气量分档标准为:一档为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二档为1001-1500立方米(含1500立方米),超过1500立方米以上的为三档。
阶梯价格的其他规定仍按原衡水市物价局《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衡价管〔2015〕16号)执行。
农村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户按政策不执行阶梯用气量分档标准,用气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66元。
二、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当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联动启动点,按照联动机制方案,启动联动程序,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三、保障措施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涉及千家万户,经营企业要发挥主渠道作用,稳定价格秩序,要在各销售点收费大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
(二)加强社会宣传,准确解释政策,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理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实施范围为衡水市主城区(包括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含农村),调整后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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