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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量配电网应通过市场化方式与省级电网确定购售电的电量和价格
发布时间:
2019-09-24 14:13
来源: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规定,“配电网与省级电网具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当前电力市场环境下,省级电网企业与增量配电网企业如需开展购售电业务,双方应在自愿平等基础上,通过协商、双边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购售电的电量和价格等问题,鼓励购售电双方签订长期协议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