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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中发布调整非居天然气销售价格等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3 18:12
来源: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9]1544号
2019年11月0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浮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上浮0.26元/立方米;自2020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9〕454号)自2019年11月15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9]1546号
2019年11月0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及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调整为86.5元/吉焦(含税);自2020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8.1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9〕455号)自2019年11月15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关于调整北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9]1545号
2019年11月0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及本市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按面积收费的统一上调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按热计量收费的计量热价统一上调0.11元/千瓦时。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
三、本通知自2019-2020年采暖季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5〕2619号)同时废止。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中有关加倍收费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