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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9-12-09 23:55
来源:
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规范电网设施开放行为,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制订工作,形成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规范电网设施开放行为,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源接入电网以及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和微电网与大电网互联的监管。跨省、跨区电源外送和电网互联另行规定。电网企业向电力交易主体公平无歧视提供输配电服务适用电力市场监管相关法规。电力用户接入电网适用《供电监管办法》等相关法规。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之间的电网互联参照执行。
电网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负责电网设施运营、从事输电或配电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电源含常规电源、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储能等。常规电源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核电、水电等;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安装,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储能(含抽水蓄能)包括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电源侧储能是指装设并接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