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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下发关于明确我市冬季分户式清洁取暖运行资金补贴的通知,补贴期延长至2022-2023年采暖期
发布时间:
2020-02-08 16:42
来源:
近日,济南市下发《关于明确我市冬季分户式清洁取暖运行资金补贴的通知》,对采用壁挂炉取暖和电取暖的用户给予每户1200元的补贴补贴。天然气、电量在当个采暖期未使用完的,结余部分转入下一个采暖期,抵扣下一个采暖期的补贴天然气、电量;使用完后超出的,由用户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用气、用电价格的第一档价格自行购买。采暖期期间用户用气量于每年11月1日至14日和次年的3月16日至31日抄表(核算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用气量),电取暖用户于每年12月1日至15日和次年4月1日至15日抄表(核算当年11—12月、次年1—3月的用电量)。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补贴期限延长至2022-2023采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