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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 (2017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9 01:50
来源:
为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发展,维护南方区域良好的发电调度秩序,南方监管局发出《关于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 (2017版)的通知》,对《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两个细则” )进行修订,开展模拟运行,待条件具备时转入正式运行。
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 的发电厂,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容量为 30MW 及以上风 力发电场、10kV 及以上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容量为 2MW/0.5 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此次修订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并网考核管理范围,将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新能源纳入管理,丰富新能源调度运行管控手段;二是加强发电厂涉网安全考核,提高涉网安全水平;三是提高了机组非计划停运的考核标准,将非计划停运次数与考核电量挂钩;四是扩大了辅助服务补偿范围、提高了补偿标准,调峰、旋转备用、冷备用等辅助服务标准提高约五倍,进一步激发发电厂提供辅助服务积极性;五是实现辅助服务品种解耦运行,为建设辅助服务市场打下基础。
细则共提出三个鼓励:鼓励采用市场机制提供辅助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储能设备、电力用户等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与上述市场主体联合或者独立提供辅助服务。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储能设施,促进储能电站为电力 系统运行提供调频、调峰、调压、黑启动等辅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