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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调整非居天然气售价为3元/立方米
发布时间:
2020-05-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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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溪市发改局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和《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精神,决定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20年2月22日零时(用气时间)至6月30日24时,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00元。具体销售价格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用气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北部管道天然气项目运行后,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照此价格执行。
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