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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做好保电和控煤
发布时间:
2020-05-20 13:31
来源:
5月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浙发改能源〔2020〕115号),旨在做好2020年全省电力保障和控煤工作。
2020年省统调机组发电计划
2020年暂安排统调发电机组电量2317亿千瓦时。其中:燃煤机组暂安排1911亿千瓦时,适时根据有关项目用煤单列政策争取情况、控煤任务完成情况及全省电力供需情况等另行调整,天然气机组150—200亿千瓦时,水电和核电机组256亿千瓦时。
★天然气机组发电计划
2020年安排天然气机组电量150—200亿千瓦时。其中:150亿千瓦时为电网调峰发电计划,根据电网顶峰发电需要先行安排下达。其余50亿千瓦时气电视控煤形势、气电价格疏导、全省用电需求增长等情况另行安排。
★燃煤机组发电计划和电煤指标
(1)基础发电利用小时。2019年底前投产燃煤机组安排基础发电利用小时3300小时。
(2)市场化电量。普通直接交易、售电市场交易和现货市场交易电量对应煤量纳入统调发电用煤控制,具体各厂电量和煤量根据实际出清结果进行调整。2019年度未落实的市场化交易奖励电量转移至2020年度,纳入发电计划管理。
(3)考核奖惩电量。2019年度电力运行考核优秀的燃煤机组奖励年度发电利用小时100小时;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年度发电利用小时100小时。参与2020年直接交易发电机组按比例给予发电计划奖励,纳入年度发电计划管理。2019年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达标情况的考核电量纳入年度发电计划管理。未完成深度调峰改造的机组,按年平均容量扣减年度发电利用小时100小时。
(4)电煤指标。根据各统调燃煤电厂2019年发电标煤耗、年度发电计划和入炉原煤热值限额5150大卡/千克,下达各发电厂原煤指标。浙能滨海电厂、巨化和台塑电厂等电厂年度发电计划参照统调电煤压减比例进行压减,发电用煤指标按照5150大卡/千克热值限额测算确定。
(5)替代发电电量。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省统调燃煤机组进行省内“以大代小”替代,替代方机组参数不得低于超临界,且不得低于被替代方的机组参数,交易双方的发电计划和发电用煤指标同步调整。
★关停替代发电
为促进电力结构调整,关停燃煤机组按5000小时核定保留发电计划指标。保留发电计划指标分月度组织竞价,由竞价中标企业实施替代发电,并相应增加中标企业发电用煤指标。
2020年风电、光伏及地方电厂发电计划
2019年底,风电、光伏及地方电厂合计装机2671万千瓦,计划安排电量637亿千瓦时。
★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地方水电机组按常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测算优先发电计划,按实际发电全额消纳。
★地方天然气机组按两部制电价方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
★地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按2017年水平安排发电计划,具体由各市根据控煤安排确定并分解下达。
★纯余热发电机组、垃圾(污泥)焚烧电厂按需发电,按6500小时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其他综合利用电厂按6000小时下达。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