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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设碳达峰试点
发布时间:
2024-12-04 10:38
来源:
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方案》提出如下建设内容:
确定试点任务
各旗县(区)和园区系统梳理自身基础条件,包括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碳排放等基本情况和目前已开展的低碳转型工作进展,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开发利用、工艺转型升级、低碳技术示范应用、交通和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碳汇开发、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研究可行的低碳转型路径,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目标。
强化创新驱动
各旗县(区)和园区结合自身发展基础,联合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聚焦节能降碳、绿色制造、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实施重点工程
各旗县(区)和园区结合试点任务,按照确定的低碳转型路径,选择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强化要素保障和监督管理,推动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序实施,有力支撑试点任务的开展。
完善政策机制
试点所在地区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消费责任目标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以试点任务目标为指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碳达峰试点建设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完善数据采集、分析能力,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管理成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