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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力交易燃煤、燃气电量按3.6:1实行配比交易
发布时间:
2020-06-1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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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合理调整市场化交易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利益,促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020年7月起,天津地区同步开展域内、域外交易,全部燃煤、燃气电量实行配比交易,配比比例3.6:1。域外交易电量按照用户交易电量总量的20%安排。
购电主体(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在采用电力直接交易时可自主选择与燃煤机组(含域外机组)及燃气机组按照电量配比比例开展交易。
交易按照两轮开展,购电主体在每轮交易中,需按照燃煤、燃气机组配比比例同事申报与燃煤、燃气机组交易电量,电量超出比例部分,交易平台按照等比例原则完成无约束交易出清工作。
新一轮输配电价发布前,暂按2019年输配电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