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暂无数据
咸阳市确保碳排放强度下降1.6%
发布时间:
2020-06-16 16:22
来源:
近日,咸阳市发布《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全市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64个,重点完成10个VOCs治理项目。
总量减排及碳强度减低目标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5%、25%、11.3%、11.7%、5%。全市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64个,省级重点约束性减排项目12个。全市碳排放强度比上一年下降1.6%。
重点任务
推进结构减排工作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为契机,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处罚直至责令拆除、关闭。
积极开展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对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厂、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对水泥、有色、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积极推进全市砖瓦行业全面提标改造工作进度。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对落后产能工业炉窑淘汰方面,按照《咸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依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家具、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数量≥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全年重点完成10个VOCs治理项目。
提升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出水水质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鼓励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加强咸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三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维与联网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努力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并与环境执法衔接,引导企业提高按证排污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企业排污许可主体责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污染管理制度。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我市约束性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组织开展2019年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报告编制工作,做好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工作,通过市场补偿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减排,建立我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完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