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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沁源县“以电代煤”鼓励优先利用空气源热风机
发布时间:
2020-06-19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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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沁源县印发《沁源县2020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细则》,按照“政府补贴、部门牵头、乡镇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以电代煤”工程,减少燃煤锅炉排放污染,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年度初步确定完成全县12个乡镇43个行政村5633户居民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按照“市级逐年退坡、分档补贴标准”(2020年补贴将由2019年的3500元/户退坡为2500元/户,县级需配套2500元/户)实行补贴。
设备购置补贴与结算
农户改造选用设备电力负荷不超过6kW为标准。
设备购置补贴以5000元/户为基数。鼓励优先利用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等高效热泵技术进行供暖,原则上空气源热泵要采取环保冷媒,鼓励使用变频式空气源热泵供暖,鼓励各种集中式电加热与相变蓄热材料、水蓄热相配套等供暖新技术的应用。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不鼓励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经第三方机构综合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企业出具当地税务专用发票与能源局进行结算,扣存工程质保金10%待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2年。
运行补贴与结算
“以电代煤”用户在采暖季每月额度2600千瓦时以内,享受0.2862元/千瓦时,超过部分用电价格按照0.507元/千瓦时执行。为确保“以电代煤”运行取得实效,采暖季运行费用实行“农户预交、次月报销、不足自费”实用实补的原则进行补贴,总补贴累计不超过2400元/户。
来源:沁源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