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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气锅炉实施清洁改造
发布时间:
2020-06-22 15:39
来源:
近日,大连市印发《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治理的通告》,要求:
2020年10月31日前,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拆炉并网。
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现有燃用兰炭等不符合高污染燃料管控要求的锅炉应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炉并网。
2020年10月31日前,全市现有20蒸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建成区和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保留的20蒸吨/小时(14兆瓦)以下燃煤锅炉应完成提标改造,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烟气在基准含氧量9%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好用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