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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发布时间:
2020-07-24 11:25
来源:
近日,浙江嘉兴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推进《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达到280万千瓦,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探索嘉兴电厂、秦山核电和有条件的热电企业开展集中供热、供压缩空气新模式试点。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0%,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4亿立方米。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维持负增长,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上级要求。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电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力争完成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44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热电企业的超低排放水平。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对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生物质锅炉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要实施综合整治,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或其他)+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应更换一次布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