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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
发布时间:
2020-09-08 16:40
来源: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
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
其中发电企业交易电量为:
燃煤机组:13.5万千瓦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全年市场交易电量上限(不含优先发电电量)暂按3500小时设置,其中年度双边年协商及挂牌交易电量不超过2700小时。
燃气机组:调峰燃机、供热燃机可分别按600小时、300小时对应的电量参与年度市场交易。
核电机组: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全年市场交易电量不低于180亿千瓦时,其中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140亿千瓦时。
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交易量为:
一类用户暂按实际用电量、售电公司暂按实际售电量的15%用于消纳暂不具备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条件的清洁能源优先发电电量,二类用户应与售电公司在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予以明确。
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的年度交易电量为其测算年用电量的55%-70%,否则不得参与市场交易。电力用户测算年用电量为2019年全年实际用电量或2019年、2020年折算全年用电量,取两者中的最大值。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