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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8 07:04
来源:
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提出了5个方面、15项措施。
一是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包括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强化船港岸电设施技术衔接匹配等3项措施;二是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包括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激励措施等3项措施;三是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监管,包括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等2项措施;四是优化提升岸电服务水平,包括加强船岸信息共享、加强船岸协作、发挥央企示范带头作用、加大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等4项措施;五是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包括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等3项措施。其中指出: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港口岸电继续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免收需(容)量电费政策。鼓励港口岸电直接或打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释放改革红利,降低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应加快推进区划红线外岸电专线、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积极开展岸电设施建设。推动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电费和服务费)低于燃油发电成本,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港口岸电使用。力争到2025年底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大幅提高,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匹配度显著提升,岸电使用成本进一步降低,岸电服务更加优质,岸电监管进一步强化,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谱写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新篇章,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碳达峰碳中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