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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2-24 01:32
来源:
11月8日,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产业生态基本形成,产业链上具有 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氢燃料电池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积极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重点区域产业化应用取得明显成果,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50座。提出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四个方面的示范应用:
(1)重点任务
组织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清单,加大科技专项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测试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专用装备研制以及高性能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等基础材料制备技术攻关,努力实现关键装备和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搭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浙江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与相关企业建立“产学研用”机制。根据各地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给予地方奖励支持。
加快完善产业链。对各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填补空白的重大项目,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给予地方奖励支持。
培育龙头优势企业。引导产业链上优势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研发能力,成为拥有较多技术专利、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将各地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情况纳入奖励因素,建设的奖励因素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的50%。
提升氢源供应保障能力。发挥全省工业副产氢等资源优势,支持产业利用工业副产氢、工业有机废弃物制备车用氢气,着力降低制氢成本。拓展氢能供应渠道,探索发展绿氢,开展海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
组织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清单,加大科技专项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测试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专用装备研制以及高性能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等基础材料制备技术攻关,努力实现关键装备和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2)示范应用
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应用。组织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十四五”省级示范应用工作。研究建立评价体系,全力推动省级示范区(点)建设。
以示范应用促进“强链补链”。示范地区要聚焦技术创新,通过规模应用降低制造成本,不断完善产业链条。要找找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及工程车、特种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着力打造两条“氢走廊”。一条是依托G92(环杭州湾高速)穿起来嘉兴、杭州、绍兴、宁波等环杭州湾重点节点城市,加快形成长三角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二是以金华、宁波、舟山为重点,依托G15(甬金高速)建设氢能高速通道,着力构建“义甬舟”氢走廊。
加强长三角协同联动。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把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作为长三角三省一市产业合作的重要内容。以区域联动加快推广应用,加强长三角地区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打通氢燃料电池汽车互通路径,重点推进氢燃料电池客车包车和城际物流的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