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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布局燃气电站,力争建成装机300万千瓦
发布时间:
2022-03-15 23:33
来源: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通知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发展目标
2035年建成亿千瓦级的“柴达木清洁能源生态走廊”、亿千瓦级黄河上游100%绿色能源发展新样板、千亿级光伏光热产业集群、千亿级锂电产业基地。加快能源领域碳中和步伐,实现“双脱钩”,构建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现代能源体系,建成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为优化全国能源结构,实现碳中和目标作出“青海贡献”。
重点任务
积极打造国家级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力争到2025年,海西、海南州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超过3000万千瓦和2500万千瓦。
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到2025年,原油产量达到35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5亿立方米。
加快培育能源新品种。探索建设兆瓦级干热岩发电示范项目。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示范项目。创新氢能与光伏、储能等协同发展模式,在海西、海南等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用氢示范项目。
积极发展优质调峰电源。发挥好化石能源兜底保障作用,合理控制煤电规模。发挥燃气电站深度调峰和快速启停等优势,结合天然气供应能力和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燃气电站,力争“十四五”末建成装机300万千瓦。
加强油气安全储备。提升与国家管网的互联互通水平。有序推进青南地区管网建设,扩大覆盖面。因地制宜,宜管则管、宜罐则罐,扩大天然气覆盖面,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落实地方政府储气调峰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地方政府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全面保障民生用气发展需求。建立健全油气管道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将隐患整治方式方法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依法落实管道保护各方责任。
加快发展智慧能源。打造贯通全产业链的能源大数据库,开展监测分析和智能服务,提升能源战略规划、预测预警、项目设计及建设运维、调度运行、交易结算等服务能力。推动能源领域场站设备智能化升级,开展信息广泛采集、能效在线分析,实现荷储网源协调互动、多能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加强“大云物移智链”等技术在电力领域的融合创新和应用,促进各类能源互通互济,支撑新能源发电、多元化储能、新型负荷大规模友好接入。加快信息采集、感知、处理、应用等环节衔接,推进各能源品种数据共享和价值挖掘。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