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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7-05-19 01:51
来源:
四川省发改委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中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列为第7项。具体办事指南如下: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四)《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五)《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川府发〔2015〕26号):“二、能源。火电站(含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
(七)企业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 年第2号令)。
(八)《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4〕932号)。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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