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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
发布时间:
2017-06-15 01:56
来源:
在《服务意见》中,就提供优惠并网条件、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等措施做出以下解释和承诺:
一是合理确定分布式电源界定标准。意见明确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二是为并网开辟绿色通道。意见明确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讯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三是提供一切优惠条件。意见明确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四是全力做好并网服务。意见规定了并网关键节点时间,承诺随时提供并网相关问题咨询服务,明确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政府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