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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洁取暖建设方案:省级实施运行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7-03 12:25
来源:
5月3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2023年全省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省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4651.4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67.6万户。
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坚决杜绝“未立先破”,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分散式改造技术路线。选择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不需补贴或仅少量投资补贴的技术路线,不建议采用运行成本高、取暖效果差、返煤风险大的改造模式,要汲取教训,确保成效。严禁不具备持续供应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实施气代煤,严禁先实施农村居民气代煤,再落实居民用气量。城镇燃气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自行扩大农村气代煤,须足量承担供气保障责任。各地电代煤规模要确保与电力供应、居民承受、资金保障等能力相匹配。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鼓励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省级实施清洁取暖运行补助政策。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抬轿子”式的运行补贴政策,确保清洁取暖设施设备长效运行。落实好税收支持政策,继续给予清洁供暖企业金融等方面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加快推进配气成本监审,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落实。
发挥煤炭、天然气等中长期合同在保障取暖用能中的压舱石作用,压实地方政府保障取暖用能的属地责任和各类企业保障取暖用能的主体责任。城燃企业要承担起民生保供直接责任,不得以亏损为名断供民生用气。民生供热用煤供应要实现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煤炭要足量储备,满足供热需求。指导热电联产等热源企业供暖季期间,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确保居民用热持续稳定。
来源:CHIC清洁供热产业 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