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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31 16:14
来源: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将各省(区、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地的门站价格原则上要同步等额降低;各地要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等因素,尽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加大上游勘探开发力度,提早确定冬季进口资源,加快推进储运设施建设,解决管输能力瓶颈问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约700亿立方米测算,随着通知的出台,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70亿元左右。
详情请点击链接:http://www.ndrc.gov.cn/zcfb/gfxwj/201708/t20170830_859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