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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0-09 16:26
来源:
近日,福建省物价局制定了《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天然气价格的行为。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和调整天然气价格应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同时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并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
《办法》还明确了制定天然气价格的方法。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按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经营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制定;门站价格根据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实行周期联动调整,可在综合考虑用户气量规模、项目整体效益和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分类制定;配气价格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计算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建立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凡是纳入定价成本计算的各种供气设施设备投资及日常维护开支等,燃气企业一律不得向用户收取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www.fuzhou.gov.cn/tzgg/201711/t20171107_18221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