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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2-2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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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神,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单位研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方案》的框架结构、主要精神、实施时间安排等与《指导意见》基本保持一致。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2020年暂不上浮,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明确“基准价+上下浮动”的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实际交易下浮幅度可超过上述幅度。主要考虑:符合我区电力市场化程度的实际,符合改革精神。
(二)《实施方案》增加明确应当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没有成交或签约的燃煤发电电量,按我区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交易价格执行。主要考虑:实践中,燃煤发电无法避免产生一部分应当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没有成交或签约的电量。依据改革精神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没有成交或签约的燃煤发电电量,按照我区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交易价格执行。
(三)《实施方案》相应明确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燃煤发电电量,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由市场化交易形成的(含按我区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交易价格执行的),上网电价中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来源:广西发改委官网